华泰附加福佑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16 11:52:3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金额条款同样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主合同减少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必须同时办理减少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不能单独办理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6.合同解除
6.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如您委托他人办理书面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7.释义
7.1周岁以户籍证明或其他法定的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标准计算年龄(不足1年不计)。
7.2有效身份证件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等证件。
7.3医院本附加合同所称医院指我们指定医院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以上之公立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之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24小时有合格的医生和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当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7.14)须急救时不受此限,但经急救处理伤情稳定后,必须转入本附加合同所指医院治疗(急救情况不适用于私人医院、民营医院、私人诊所)。
7.4专科医生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3年以上。
7.5重大疾病本附加合同所称重大疾病指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首次发生并在我们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中所列的任何一种或多种疾病。其中,“90天”时间称为等待期,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重大疾病无90天等待期的限制;“疾病”指约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本款1)至24)项的重大疾病定义采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的疾病定义。
1) 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a) 原位癌;
b) 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c) 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d)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e) 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f)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2) 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a) 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b) 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c) 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d) 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3) 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a)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见7.15);
b)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见7.16);
c)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见7.17)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