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永宁兴顺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2014-09-16 11:24:5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受益人的指定
本合同的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
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即保险单所载的保险单生效日的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单满期日均以本合同生效日为基础计算。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五条 保险责任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终止:
1、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2、 您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向我们申请解除本合同;
3、 本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
第六条 保险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住院治疗,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每日住
��津贴乘以扣除保险单上载明的免赔天数后的住院天数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 金。
被保险人每日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以一百八十天为限。被保险人同一次住 院治疗跨保险单年度时,如上一保单年度内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足一百八十天的,本公司仍 承担前一保险单年度内未使用完天数的保险责任,但前后年度给付每日住院津贴保险金累 计以一百八十天为限。被保险人在三天之内因同一原因重新住院的,视为同一次住院。
第七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伤身体;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10、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
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1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2、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蹦极、探险
活动、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3、被保险人从事井下作业、火药、爆竹制造等高风险工作;
14、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或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
(如轮椅、假肢、助听器、配镜等)的费用;
15、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先天性疾病住院治疗;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及分娩
以及由以上一个或多个原因引起的并发症所发生的住院治疗;
16、被保险人的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误工补贴费;
17、保险单签发地所在城镇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中不予支付的费用。
第三部分 如何申请给付保险金
第八条 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通知我们,否则由于通 知延误,导致必要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应由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 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因此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 但因不可抗力导致延误的除外。
第九条 保险金的申领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时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 料向本公司申请理赔���
1、 本合同;
2、 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 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治疗费用的原始凭证和费用清单;
4、 索赔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5、 本公司所需且索赔权利人能够提供的与保险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所列的证明材料后,对确属保险责任范
围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
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所列的证明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
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暂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的证明材料,按可以确定的最
低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