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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附加安宜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2014-09-16 10:02:3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

  我们通知解除本附加合同时,若您因身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致使通知不能送达的,则我们可以将该项通知传达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们对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5.2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及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若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并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5.3 我们解除权的限制(不可抗辩、禁反言)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不得依照第5.1条、第5.2条解除本附加合同:

  (一)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解除权的;

  (二)自本附加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

  (三)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我们已经知道您有未如实告知情况,或已知道被保险人的年龄或性别不真实的。

  6.保险费

  ~~~~~~~~~~~~~~~~~~~~~~~~~~~~~~~~~~~~~6.1 保险费的交付

  本附加合同如与主合同同时投保,保险费应与主合同保险费同时交付;如属中途申请附加的,本期应交保险费按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至主合同下一期保险费应交日的日数比例计算交付。自下一期起,与主合同保险费同时交付。

  如主合同的交费期间早于其保险期间届满的,则于主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限以年交交费方式交付。

  您交付保险费后,我们将签发发票作为交费凭证。

  6.2 宽限期

  分期交付的续期保险费或续保保险费,您应按主合同所载的交费方式及日期向我们交付。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分期交付的续期保险费或续保保险费到期未交付的,自保险费应交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本附加合同仍然有效。

  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7.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

  ~~~~~~~~~~~~~~~~~~~~~~~~~~~~~~~~~~~~~

  7.1 合同效力中止

  宽限期结束之后您仍未交付当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主合同效力中止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亦同时中止。在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7.2 合同效力的恢复(以下简称“复效”)

  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后两年内,您可以向我们提出复效的书面形式申请,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27]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我们审核通过并交付保险费后,自次日零时起本附加合同的效力恢复。其���险费应按当期应交保险费,就未到期的日数比例计算。但主合同未申请复效的,本附加合同不可以申请复效。

  8.保险金的申请

  ~~~~~~~~~~~~~~~~~~~~~~~~~~~~~~~~~~~~~

  8.1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未依照本条约定及时通知我们,即使我们依照2.4条、2.5条约定已签发续保合同,我们仍有权对续保合同重新核定,决定是否续保或变更续保条件、解除续保合同。

  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或不可抗力[28]导致的延误除外。若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在规定的十日内通知我们,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十日内通知我们。

  8.2 保险金的申请

  申请人申请保险金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或住院证明(申请烧烫伤、重症监护病房保险金时,须载明进、出

  烧烫伤病房或重症监护病房日期);必要时我们可以要求提供意外伤害事故证明文件;

(5)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