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美怡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尊享版)
2014-08-20 11:39:5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国泰美怡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尊享版)
适用年龄:出生满30天至5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身故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18周岁前,退还本合同已交年交化保费,合同终止;
18周岁及以后,给付1倍保险金额,合同终止。
生命末期保险金:
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90日后,且年满18周岁后,初次发生并被认定符合生命末期状态的,给付1倍保险金额,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90日后,初次罹患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为重大疾病时,给付1倍保险金额,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含)内,初次罹患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为重大疾病时,向投保人退还自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至重大疾病诊断确定日止本合同所交保费,合同终止。如复效前有现金价值的,还将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特定疾病保险金:(75岁前额外给付)
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90日后,且年满75岁前,初次罹患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为特定疾病,且未达到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标准,给付保险金额的20%,给付后该项责任终止。
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含)内,初次罹患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为特定疾病时,向投保人退还自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至特定疾病诊断确定日止本合同所交保费,合同终止。如复效前有现金价值的,还将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老年护理保险金:(60岁起给付)
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90日后,且年满60岁后,初次发生并经认定符合长期看护状态的,给付1倍保险金额,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含)内,初次发生并经认定符合长期看护状态的,向投保人退还自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至特定疾病诊断确定日止本合同所交保费,合同终止。如复效前有现金价值的,还将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恶性肿瘤保险金:(75岁前额外给付)
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90日后,且年满75岁前,初次罹患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为恶性肿瘤,且于确诊后30日时仍生存的,给付保险金额的50%,给付后该项责任终止。
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含)内,初次罹患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为恶性肿瘤,向投保人退还自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至重大疾病诊断确定日止本合同所交保费,合同终止。如复效前有现金价值的,还将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身故保险金、生命末期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老年护理保险金的给付合计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适用条款:《国泰美怡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或罹患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初次罹患“肌营养不良症”的,不受下述第(九)项的责任免除限制: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
(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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