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15 13:25:1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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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权。..。..。..。..。..。..。..。..。..。..。..。..。..。..。..。..。..。..。..。..。..。..。..。..。..。..。..。..。..。..。..。..。..。..。..。..。..。..。..。..。..。..。..。..。..。..。..。...4
第六部分
名词释义。..。..。..。..。..。..。..。..。..。..。..。..。..。..。..。..。..。..。..。..。..。..。..。..。..。..。..。..。..。..。..。..。..。..。..。..。..。..。..。..。..。..。..。..。..。..。..。..。..。..。..。...4
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的合同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合同可附加于我们规定的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上。主合同所包含的条款、投保书、投保提示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书面协议,凡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主合同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冲突时,以本
附加合同为准。
第二条 投保条件 凡投保时年龄在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主合同投保人均可作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以下两个时间最先到达时止:
1. 主合同交费期满;
2.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第四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1. 本附加合同满期;
2. 您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我们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3. 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效力中止,且未办理复效;
4. 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
5. 因本附加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6. 主合同减额交清;
7. 主合同终止。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豁免保险费
如果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天后因疾病导致身故, 自我们签发豁免保险费通知书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至本附加合同期满为止,豁免主合同及其他附加 合同的各期保险费并视为已缴付,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每年豁免的保险费以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高度残疾豁免保险费 如果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天后因疾病导致高度残
疾,自我们签发豁免保险费通知书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至本附加合同期满为止,豁免主合同及其他 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并视为已缴付,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每年豁免的保险费以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为限。
三、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如果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天后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初次患有本
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 自我们签发豁免保险费通知书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至本 附加合同期满为止,豁免主合同及其他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并视为已缴付,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每年豁
免的保险费以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为限。 四、保险费返还 如果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天内,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初次患有
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或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高度残疾时,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终止。
第六条 责任免除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 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或保险费返还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斗殴、自杀、自伤身体及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附加合同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我们不承担身故豁免保险费、高度残疾豁免保险费或 保险费返还的责任:
1、您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