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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团体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2014-09-15 10:15:4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七条【通讯地址变更】

  投保人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作前述通知的,本 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八条【合同内容变更】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符合本公司的规定,可申请变更本合同内容,经本公司同

  意并在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

  第九条【合同解除权】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本

  合同终止。本公司于收到本条第二款所列证明和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

  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

  1.本合同;

  2.解除合同申请书;

  3.据监管或法律规定,本公司需要的投保人能够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保险事故通知】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及时通知本公司,否则由于通知延误,

  导致必要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本公司对无法认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

  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因此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应从给付的保险

  金中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导致延误的除外。

  第十一条【索赔时效】

  本合同的索赔权利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应

  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可以首先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无效的,可以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

  一切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据之解释。

  保单条款

  第十四条【投保条件】

  一、年龄在十八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在职员工,可作

  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的配偶和子女,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可作为附属被保险

  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子女的年龄应在 22周岁以下。附属被保险人在本合同被保险人退

  出本合同之日自动退出。

  二、经被���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团体可作为投保人。团体投保时,符合参保条件

  的在职人员必须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含)投保,且符合参保条件的人数不低于五人。

  第十五条【保险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住院治疗,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每日住院津贴乘以

  扣除三天后的住院天数向被保险人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每日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以一百八十天为限。被保险人同一次住

  院治疗跨保险单年度时,本公司承担前一保险单年度的保险责任,给付每日住院津贴保险

  金同样以累计一百八十天为限。被保险人在三天之内因同一原因重新住院的,视为同一次

  住院。

  第十六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伤身体;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 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医疗事 故导致的伤害;

  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1、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蹦极、探险 活动、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2、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住院,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住 院,患精神病、心理疾病、职业病、性病住院;

  13、被保险人从事井下作业、火药、爆竹制造等高风险工作;

  14、投保前已罹患而投保后治疗的疾病;

  15、被保险人在非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或当地城镇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中不予支付的费用。

  第十七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按照本公司的规定选择或与本公司协商并经本公

司同意后确定,最长不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