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附加华宝安逸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15 09:16:3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一)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 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coma scale)结果为 5分或 5分以下, 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 96小时以上。
由于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二)双耳失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 500赫兹、1000 赫兹和 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 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 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听力丧 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十三)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目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 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 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 算);
(3)视野半径小于 5度。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
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十四)瘫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 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 180日后或意外伤害发生 180日后,、每肢三大关 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十五)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 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 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 180�� 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 三项以上。
(十六)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 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 态分级 IV级,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 30mmHg。
(十七)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 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 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 上。
(十八)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 12个月(声 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语言能
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十九)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 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必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①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② 网织红细胞<1%;
③ 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二十)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被保险人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在保障起始日或复效日之后,被保险人因输血而感染 HIV;
(2)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出具该项输血感染属医疗责任事故的 报告,或者法院终审裁定为医疗责任并且不准上诉;
(3)受感染的被保险人不是血友病患者。 在任何治愈艾滋病(AIDS)或阻止 HIV病毒作用的疗法被发现以后,或能
防止 AIDS发生的医疗方法被研究出来以后,本保障将不再予以赔付。 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包括: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导致的 HIV感染不
在本保单保障范围内。保险公司必须拥有获得使用被保险人的所有血液样本的 权利和能够对这些��本进行独立检验的权利。
(二十一)严重心肌病
指被保人因心肌病导致慢性心功能损害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
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 IV 级。被保险
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二十二)脊髓灰质炎
脊髓灰质炎是由于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