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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安心无忧住院医疗给付保险

2014-09-12 08:56:2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

  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

  到的损失。

  三、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

  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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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

  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再给付相应的差额。

  3.5 诉讼时效 申请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一、 本合同的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住院津贴日额确定。

  二、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三、分期交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之前交纳当期保险费。

  合同解除和变更

  5.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及风险

  一、若您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若本合同在终止之前未发生

  保险金给付,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

  净保费;若本合同在终止之前已发生保险金给付,我们将不退还任何费用。

  三、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5.2 合同变更 一、本合同生效后,如您需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应当向我们提出变更合同的申请,

  在您与我们达成一致后,可以对合同约定事项进行变更,变更可以用在保险

  合同上批注、附贴批单的方式进行。

  二、若被保险人已经就诊,则我们不接受本合同任何内容的变更申请,但联系方

  式的变更除外。

  5.3 联系方式变更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

  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

  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

  为已送达给您。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1 明确说明 一、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二、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

  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

  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6.2 如实告知 一、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二、若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

  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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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

  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

  还保险费。

  五、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

  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3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

  的限制

  前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

  灭。

  其他需要关注的��项

  7.1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

  明,若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

  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

  的未满期净保费。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的约定。

  (二)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我

  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在给付保险

  金时按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