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安邦附加安定兴邦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2014-09-11 14:08:5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6.7);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6.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6.9)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6.10)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释义6.11)、跳伞、滑雪、攀岩(见释义6.12)、 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活动(见释义6.13)、摔跤、武术比 赛(见释义6.14)、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8)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疾患(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 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

  (见释义6.15)不在此限;

  (10) 被保险人醉酒、自杀或故意自伤;

  (11) 被保险人流产、分娩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2) 未告知的既往症;

  (13) 非意外事故所致美容手术和外科整形手术、牙齿保健及康复治疗、 屈光不正之矫正治疗,义眼、或助听器、义肢或其他附属品之装配;

  (14) 不孕症、人工受孕、避孕及绝育手术。

  w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合同住院津贴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本公司。如果您或受益人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 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 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然未及时 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一、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 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转院证明、病历、出院小结、 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应含处方)、治疗费用结算明细表等医疗证明材料;

  (4)如果因意外伤害必须住院治疗,请出示公安机关等有权部门出具的意外 事故证明;

  (5)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关的其它 证明和资料。 二、如为代理人申领,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 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 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本合同另有约 定的除外。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 给付保险金义务。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 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 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 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 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 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x 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 本附加险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必须随主险合同保险费一同支付,不能单独交纳。

  4.2 宽限期 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如果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或者保证续保期间届 满时本公司同意您续保,那么自满期日起60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给付保险金时需扣除 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除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的外,则 本附加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

  4.3 保险费率的调

  整

  本公司保留提高或降低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费率的权利。

本公司将根据本附加险合同计算费率所用的计算基础与实际情况的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