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附加福利提前给付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11 13:50:1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百年附加福利提前给付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团体医疗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及其所附于的主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等待期指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等待期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起算,合同生效后投保的被保险人的等待期自该被保险人加入本保险之日的零时开始起算。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诊断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无息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费,本合同及其所附于的主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则不受等待期的限制。本合同的等待期为90日。
百年附加福利提前给付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百年附加福利提前给付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10年11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百年附加福利提前给付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是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合同。本 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副本及被保险人名 册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同的构成部 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如果本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合同成立及生效日与主合同相同。如果投保人在主合同有效期内投 保本合同,本合同生效日以批注或附贴批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一致。
第四条 基本保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额和保险费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被保险人未达到主合同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该被保险人本合同的基本保额等于其主合同的基本 保额;
若被保险人已达到主合同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该被保险人本合同的基本保额等于其主合同未领取 的养老保险金。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 同所指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及其所附于的 主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等待期指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 保险合同上载明。等待期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起算,合同生效后投保的被保险人的等待期自该被保险 人加入本保险之日的零时开始起算。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诊断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无息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费,本合同及其所附于的主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 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则不受等待期的限制。本合同的等待期为
90 日。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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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附加福利提前给付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因本条款第二十二条释义【重大疾病】中的第三十四项所 导致的除外);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合同及其所附于的主合同对 该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