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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方正人寿附加康佑天使终身医疗保险

2014-09-11 11:30:2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天数最高以一百八十天为限。 若被保险人未满七周岁,则每个保单年度本项责任的累计给付以十一天为限。

  四、住院门、急诊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因等待期后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经医生诊断必 须且已接受住院治疗超过三天的,若其在住院前十四天内以及在出院后三十天内,因同一意

  释义 9

  外事故或疾病,而经医院 门诊或急诊进行必要诊断或治疗的,我们将给付本附加合同基本 保险金额的 50%,作为住院门、急诊保险金。

  对于同一次住院,本项责任的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

  五、重大手术费用补贴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因等待期后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经医生诊断必 须且已接受住院治疗超过三天的,并且已接受重大手术治疗的,我们将给付本附加合同基本 保险金额的五十倍作为重大手术费用补贴保险金。

  对于同一种手术,本项责任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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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一般手术费用补贴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因等待期后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经医生诊断必

  释义 10

  须且已接受住院治疗超过三天的,并且已接受一般手术 治疗的,我们将给付本附加合同 基本保险金额的十倍作为一般手术费用补贴保险金。

  对于同一种手术,本项责任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七、紧急医疗运送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因等待期后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而必须使用医 用救护车运送且住院治疗,我们将给付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倍作为紧急医疗运送保 险金。

  对于同一次住院,本项责任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八、严重烧烫伤住院补贴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遭受严重烧烫伤释义 11,经医生诊断必须且已接受住院治疗的,我们将给付本附加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五十倍作为严重烧烫伤住院补贴保险金。

  本项责任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以上各项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第八条 责任免除

  请您注意,下列情形的发生将导致我们的责任免除: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释义 12;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13、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14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15的机动交

  通工具;

  (5)被保险人患艾滋病释义 16(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释义 17(HIV 呈阳性);

  (6)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释义18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斗殴释义 19,酗酒释义 20,自杀及故意自伤;

  (9)被保险人从事以下高风险运动:潜水释义21、滑水、滑冰、滑雪、滑翔翼、跳伞、攀岩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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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探险释义23、武术比赛释义24、摔跤比赛、特技表演释义25、赛马、赛车;

  (10)任何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先天性缺陷;

  (1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释义26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

  (12)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但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的外科整形手术除外)、变性手术 以及因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整形; (13)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 (14)屈光不正之矫正治疗,义眼、或助听器、义肢或其他附属品之装配; (15)接受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节育(包括绝育)、怀孕(不包括宫外孕)、流产、分 娩(包括难产)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6)本附加合同生效后第九十天之前或最后一次复效后第九十天之前已经出现的疾病或症 状,且因此导致的重大手术或一般手术。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接受治疗的,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三部分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第九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默认为被保险人本人。

  释义 27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我们,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 注或者附贴批单。我们对因变更受益人所引起的纠纷不负任何责任。

  您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书面同意。

  第十条 申请资料

在符合保险责任有关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