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方正人寿附加康佑天使终身医疗保险(增值版)
2014-09-11 11:25:4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一次为限。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以上各项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下表为限:
时间 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限额
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五周岁后的
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前
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五周岁后的
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 1.5
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及其后
第八条 责任免除
请您注意,下列情形的发生将导致我们的责任免除: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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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释义 12;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13、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14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15的机动交
通工具;
(5)被保险人患艾滋病释义 16(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释义 17(HIV 呈阳性);
(6)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释义18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斗殴释义 19,酗酒释义 20,自杀及故意自伤;
(9)被保险人从事以下高风险运动:潜水释义21、滑水、滑冰、滑雪、滑翔翼、跳伞、攀岩释义
22、探险释义23、武术比赛释义24、摔跤比赛、特技表演释义25、赛马、赛车;
(10)任何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先天性缺陷;
(1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释义26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
(12)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但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的外科整形手术除外)、变性手术 以及因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整形; (13)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 (14)屈光不正之矫正治疗,义眼、或助听器、义肢或其他附属品之装配; (15)接受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节育(包括绝育)、怀孕(不包括宫外孕)、流产、分 娩(包括难产)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6)本附加合同生效后第九十天之前或最后一次复效后第九十天之前已经出现的疾病或症 状,且因此导致的重大手术或一般手术。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接受治疗的,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三部分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第九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默认为被保险人本人。
释义 27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我们,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 注或者附贴批单。我们对因变更受益人所引起的纠纷不负任何责任。
您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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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申请资料
在符合保险责任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由本附加合同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并凭下列 证明、资料的原件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 (1)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释义28出具的被保险人门急诊病历卡、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出
院小结原始件及住院医疗费用、门急诊医疗费用的原始凭证;
(5)救护车使用凭证;
(6)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释义29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您告知需要补充的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 保险金的申请时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我们申请保险金的权利,应当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 起二年内行使,超过二年不行使此权利的,则丧失此权利。
第四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
第十二条 保险费的交纳
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方式与主合同相同。在主合同的交费期间内,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必须随 主合同保险费一同支付,不能单独交纳。
第五部分 现金价值权益
第十三条 现金价值
释义 30
我们将按比例退还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的本附加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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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金额提升前,该比例等于退保当时主合同保险金额除以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在保险 金额提升后,该比例等于退保当时主合同保险金额除以以下二者之和:
1) 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2) 保险金额的提升部分。
现金价值可能因为其他条款的约定发生变更。
如果您需要了解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可向我们查询。
第六部分 合同效力的终止
第十四条 您主动解除合同的权利
本附加合同犹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