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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龙金镶玉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28 13:58: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 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失踪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判决书 宣告之日���准,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或者其它 领取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合同的效 力由我们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3.6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

  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但本合

  同效力中止期间不分配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 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我们每年会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4.2 保单红利的领

  取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 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若选择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

  我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4.3 保单红利派发

  日期

  本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在每个保单年度的对应日。如果当

  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 保险费的支付

  5.1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保险费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 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5.2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

  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

  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 效力中止。

  ‘ 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

  由于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的保单实际具有的现金价值除保险单上载明 的数值之外,可能还包括由于红利分配而产生的相关利益。因这部分利益是 不保证的且无法事先确定,只能根据每年分红的实际状况确定,所以未在保 单上载明,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6.2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向我们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现金

  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保单贷款

  利率按我们当时确定的利率执行。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

  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自您没还清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它各项欠款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的次日 零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6.3 保费自动垫交 您可以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即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交纳保险

  费,我们将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自动

  垫交本合同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所垫交的保险费视同借 款,借款利率按照保单贷款利率执行。

  当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的,我们将根据现

  金价值的余额计算本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的天数,本合同在此期间继续有效。

  当现金价值余额为零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 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7.2 效力恢复

  (复效)

  “合同解除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

  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 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8.1 投保人解除合

  同的手续及风 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