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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龙康乐双至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28 13:34:5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们将及时一次性 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

  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 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 的损失。

  赔偿损失范围和损失计算方法:按我们未及时履行义务当时最近一次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以单利方式计算并支付逾 期给付保险金的利息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 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 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 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失踪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判决书宣 告之日为准,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或者其它领 取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由 我们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3.6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但本合同 效力中止期间不分配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 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我们每年会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4.2 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

  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若选择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

  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4.3 保单红利派发日

  期

  本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在每个保单年度的对应日。如果当月

  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 保险费的支付

  5.1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保险费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 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5.2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 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 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 力中止。

  ‘ 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 由于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的保单实际具有的现金价值除保险单上载明的 数值之外,可能还包括由于红利分配而产生的相关利益。因这部分利益是不保 证的且无法事先确定,只能根据每年分红的实际状况确定,所以未在保单上载

  明,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 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7.2 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 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 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合同解除

  8.1 投保人解除合

  同的手续及风 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

  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

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