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金富贵两全保险(分红型)(B)
2014-09-28 10:19:4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殴斗、醉酒;
(9)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10)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见 9.10)、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 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 致的伤害;
(1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
(见9.11)不在此限;
(12)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13)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9.12)、跳伞、攀岩(见9.13)、蹦极、驾驶滑翔 机或滑翔伞、探险(见9.14)、摔跤、武术比赛(见9.15)、特技表演(见
责任免除
2.4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我们在按
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 外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
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趸交保险费计算。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主险合同生 效之日起1年后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造成本主险合同所附“全残
程度表”(见表1)所列全残程度之一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 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全残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趸交保险费计算。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因意外伤害(见9.4)或于本主险 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表1所列全残程度之一者,我们 按全残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
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2.3
前述限额。
由全残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全残保险金申请
由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满期生存保险金
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保险金申请
3.3
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 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保险事故通知
3.2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 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 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3)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 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 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约定外,满期生存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