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鸿禧年年(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28 10:08:1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无息退还 您已缴纳的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 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3. 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本合同中约定的我们所享有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日不行
使而消灭。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超过 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4.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
若发生错误按下列规定办理:
(1)如果被保险人的真实投保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年龄范围,我们有 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解除时的现金价值净额,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 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在审
核更正后,有权要求您依照法律及我们的投保规则规定,补交保险费、参加体检及配合其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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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流程要求;若补交保险费前已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保险金。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将在
审核更正后,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25. 本合同内容变更 您在本合同生效后,可根据我们的规定书面通知我们变更合同的内容,经我们审核同意后,
应当由我们在原保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由您和我们订立变更合同内容的书面协议。 如果您法定身份证明文件载明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您需要及时书面通知我们。 我们收到并且决定接受您变更合同内容通知书当日,变更内容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
外。
我们尚未收到您变更合同内容通知书,或我们已经收到该通知书但尚未决定接受期间,被 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再变更任何合同内容。
26. 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 我们向您发出的一切通知、资料可通过特快专递或邮寄交送。一切通知和资料均会发往投
保单上所记载的您的地址,直到您向我们发出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 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我们。未及时通知的,我们向投保单记载
地址或您最后向我们通知更改的住所或通讯地址所发送的一切通知和资料,均视为已送达您。 如果因您未能及时通知,而使我们无法提供给您相应的服务,由此导致的后果和损失,由您本人 承担。
27. 本合同的解除
27.1 在本合同规定的犹豫期后,您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合同,即退保。自我 们收到您退保申请当日,本合同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终止。
27.2 您要求退保时,应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退保申请;
(3) 您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4) 如果您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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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收到上述证明资料后将向您退还本合同解除时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
28. 本合同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终止:
(1)您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向我们申请解除合同的;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的;
(3)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限届满的;
(4)本合同效力中止且未能按本合同第 11条办理合同效力恢复的;
(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效力终止的情况。
29.司法鉴定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在必要时我们可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被保险人进行鉴定,以确定被保
险人发生身故的原因。
30.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以及审理合同纠纷。
31.争议的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由我们和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判。
释义
1、周岁:本合同所指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算基础。
2、保单年度:从本合同生效日或保单周年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 年度。
3、保单年度数:指保险合同所处在的保单年度,保单年度数为整数。(例如:从生效日至第一
个保单周年日为第一个保单年度,保单年度数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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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单周年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每一个保单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