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吉利金福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25 08:31:2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5.1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9],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0]、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11],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2]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被保险人因醉酒[13]或受酒精、管制药物[14]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九)过敏[15]、原发性感染[16]及药物不良反应[17];
(十)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18]不在此限;
(十一)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19]、流产、分娩、整容手术所致的伤害及被保险人因任何医疗事故[20]所致的伤害;
(十二)被保险人进行潜水[21]、滑水、滑雪、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22]或探险活动[23];
(十三)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武术、拳击的比赛或被保 险人进行特技[24]表演、各种车辆表演、赛马或赛车等。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的,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一级残疾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5],但如投保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则我们向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八)至(十三)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第一级残疾的,我们仍承担第3.1条约定的保险责任。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的,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第一级残疾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6.如实告知及年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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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本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会就您、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我们通知解除本合同时,若您因身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致使通知不能送达的,则我们可以将该项通知传达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们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6.2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及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若发生错误,则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我们有权要求办理变更。
6.3 我们解除权的限制(不可抗辩、禁反言)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不得依照第6.1条、第6.2条解除本合同:
(一)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解除权的;
(二)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
(三)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已经知道您有未如实告知情况,或已知道被保险人的年龄或性别不真实的。
7.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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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保险费的交付
保险费交费方式为年交。您应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交费方式及日期向我们交付续期保险费,我们将签发发票作为交费凭证。
7.2 宽限期
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