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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爱心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如何?

2014-09-24 11:18:1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且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 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释义7.4)。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 保险期间 本主合同的保险期间分20 年期、30 年期、至被保险人60 周岁保单周年日和至被保险人70 周岁保单周年日四种,您在投保时可选择投保其中一种。本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保险单上记载的本主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本主合同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2.4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天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主合同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这18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7.5)导致身故,无等待期。

  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所在的保单年度数与本主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限二者中的较小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本主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限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2.5 保险责任的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7.6);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7.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7.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7.9)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6 保险责任的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主合同及其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1)在本主合同有效期内您向我们申请解除合同;

  (2)本主合同其他条款所列保险责任终止或本主合同终止的情形;

  (3)本主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中止效力,且自本主合同效力中止

  之日起2 年内您与我们未达成复效协议的。

  􀁚 保单红利

  3.1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主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

  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本公司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3.2 保单红利的领取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利留存在本公司,以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按年复利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变更红利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变更后的红利领取方式将于下一红利派发日生效。

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