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康乃馨两全保险有什么不一样?
2014-09-24 10:31:1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国泰康乃馨两全保险
适用年龄:20周岁至4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生存 满期生存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3.1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前述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两者,我们仅按其中一项保险金的约定给付;若被保险人同时导致一项以上的第一级残疾程度的,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给付仍以一项为限。
3.2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满两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给付生存保险金。
3.3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国泰康乃馨两全保险条款
2009.9
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条款是保险合同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中画底线或是黑体的文字特别关系着您的重要权益,请您阅读时尤其注意。为帮助您快速把握本条款的核心,请您认真阅读下列【重要提示】,具体内容请以【条款内容】为准。
【重要提示】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犹豫期 ………………………………………………………………………………………………2.5
您书面签收本保险合同的次日起十日为犹豫期,在犹豫期内,如您认为本保险不适合您,您可以撤销本合同,并取回全部已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享有的保险保障 ……………………………………………………………………………3
一、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二、生存保险金
三、满期保险金
申请保险金的权利 …………………………………………………………………………………7.2
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受益人有权向我们申请保险金,申请保险金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我们会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退保 …………………………………………………………………………………………………9.1
犹豫期过后,您还享有退保的权利,但退保后实际退还的数额可能小于您所交的保险费,请您慎重考虑。
※ 您应履行的义务
如实告知 ……………………………………………………………………………………………5.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若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可能严重影响您的权益。
按时交纳保险费 ……………………………………………………………………………………6.1
您应一次性交纳保险费。
及时通知保险事故 …………………………………………………………………………………7.1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您或受益人应及时通知我们。若未及时通知,可能导致我们难以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并影响到您的权益。
※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合同与《国泰附加康乃馨妇婴疾病保险》合同的关系
本合同须与《国泰附加康乃馨妇婴疾病保险》合同一并投保、撤销、退保、申请复效,且本合同与《国泰附加康乃馨妇婴疾病保险》合同中,任一合同效力中止\终止的,则另一合同效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