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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金福来养老保险(分红型)

2014-09-24 09:48:2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而迟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是不保证的。终了红利将在本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支付,终了红利分为以下三种:

  1、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满期核算,若确定有满期生存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随最后一期养老保险金一起支付。

  2、体恤金红利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体恤金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本保险条款第4.1款中约定的相关受益人。

  3、特别红利

  因合同期满和被保险人身故以外的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特别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支付。

  在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本合同项下的所有终了红利一次性全部转换成年度红利,终了红利从零开始重新计算。

  3. 您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付

  本合同项下保险费的交费金额、交费期间和交费方式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本合同的保险费金额将根据投保时被保险人的性别、年龄、以及您与我们约定的初始保险金额、养老保险金的领取起始年龄和交费期间,按照我们核定的保险费率确定。

  首期保险费在投保时交付,续期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3.2. 宽限期

  您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交付续期保险费的,自该应交付日起60日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我们仍承担本合同的保险责任,但我们在给付保险金时将扣除您欠交的续期保险费。

  3.3. 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

  一、如果您在上述宽限期届满时仍未交付续期保险费,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届满次日零时起自动中止。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为中止期间,对中止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享有红利分配的权利。在中止期间内您可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经我们审核同意后,自您补交所欠续期保险费次日的零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但对中止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然不承担保险责任。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本合同未恢复效力的,本合同自中止期间届满次日的零时起自动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您最后一次已交保险费对应的保单年度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如有特别红利的,则同时支付。

  二、由于出现本条款第3.6.1项或第3.6.2项规定的本合同中止情形的,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60日为中止期间,对中止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在中止期间内您可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应向我们支付您的保单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以及我们为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自我们收到上述全部款项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但对中止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然不承担保险责任。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60日本合同未恢复效力的,本合同自该60日中止期间届满次日的零时起自动终止。我们在扣除各项欠款之后,向您支付现金价值和特别红利之和。

  3.4. 犹豫期后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犹豫期过后,您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您应填写退保申请,并向我们提供下列材料:

  (1)保险合同;

  (2)能有效证明您投保时及目前身份的身份证件。

  本合同自我们收到您填写的退保申请时终止,我们在收到上述完整退保申请材料后,计算当日保险单现金价值,并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您返还该保险单现金价值,如有特别红利的,则同时支付。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的损失。

  3.5. 合���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与我们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内容。经我们审核同意您的变更申请,并且出具修改批单,或与您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后,变更方为生效。

  3.6. 现金价值权益

  现金价值为初始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分别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金额根据现金价值表计算。

  在本合同生效两年后,您可以享受下述四项现金价值权益(选择非一次性交付保险费方式的还须至少已交满两年保险费):

  3.6.1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时,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您向我们申请贷款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贷款期限应当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由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