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金保无忧两全保险怎么样?
2014-09-24 09:04:2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百八十天后的身体情况为 准。
第十四条索赔时效
本合同的索赔权利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四部分 保险费的交纳
第十五条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您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在 交纳首期保险费以后,您应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到期日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
第十六条宽限期
自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每个保险费到期日次日起六十天为交付保险费的宽限期。宽限期内 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我们给付的保险金将扣除您未交纳的保险费。如果您 没有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且在宽限期结束时,您仍未交纳保险费,则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 本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您可以在宽限期结束前到本公司办理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手续,我们将按【保险费自动垫 交】条款处理。
第五部分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第十七条保险费自动垫交
如果您选择了保险费自动垫交,且在宽限期结束时您仍未交付保险费,我们将对本合同及 附加合同作保险费自动垫交处理。若当时本合同现金价值净额与附加合同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 之和足以垫交全部到期保险费,我们将同时自动垫交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应交保险费,使本合同 及附加合同继续有效。在保险费自动垫交期间,我们将按我们定期公布的保险单借款利率 1计 算保险费自动垫交的利息。
若本合同现金价值净额与附加合同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之和不足以垫交全部到期保险费, 则按当时本合同现金价值净额与附加合同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之和折算可垫交天数,同样进行 前述垫交处理。
当本合同现金价值净额与附加合同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之和为零时,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效 力同时中止。您可以在宽限期结束前到本公司办理取消保险费自动垫交手续,则本合同自宽限 期结束���次日起效力中止。
第十八条保险单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保险单借款。累积借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 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如果有附加合同)当时现金价值净额的 80%。在保险单借款期间,将按 我们定期公布的保险单借款利率计算保险单借款利息。
请您特别注意:当本合同现金价值净额为零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九条合同效力的恢复
您可自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两年内,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我们要求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及财务 方面的资料,经我们审核同意,自您补交所欠保险费、借款及利息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 恢复。
您与我们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仍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合同即自行终止,我
1 保险单借款利率:我们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法定利率制订,并定期公布。
们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二十条合同内容变更
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符合我们的规定,可申请变更本合同内容,我们以批注作为同意的 表示,批注的时间是变更内容生效的时间。您依法享有单方变更权的,以我们收到通知的时间 为变更生效的时间,我们将及时作出批注。
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后,对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无效。
第二十一条 合同解除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随时申请解除本合同。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本合同终止。 为了让您能够更清楚地了解相关的保险条款和内容,以及有更多的考虑时间,自您签收本合同 之日起十天内为犹豫期。
一、若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我们将于收到本条第三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并扣除十 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收的全部保险费,本合同自始无效。
二、若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我们在收到本条第三款所列证明材料后三十日内向 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
三、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合同;
2.解除合同申请书;
3.您的身份证明。 特别提示您,如您申请解除本合同,若有附加合同,附加合同将同时被解除。
第六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告知义务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
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