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福禧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09-24 08:55: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国泰福禧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64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生存 养老年金 祝寿金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0岁-64岁 | 22730.00元 | 20年 |
生存保险金5000元 祝寿保险金20.0万 养老年金2.0万 身故保险金55.5万 |
至90周岁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3.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开始日前身故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另加计以本合同(不含其他附加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不包含特别承保所加收的保险费;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年交交费方式计算),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3.2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开始日前,每届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给付生存保险金。
3.3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开始日及养老年金领取开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龄届满九十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每届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养老年金。
养老年金领取的保证期间为二十年。若被保险人于保证期间内身故的,我们则将尚未领取完毕的保证期间内养老年金余额提前一次性给付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3.4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达九十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祝寿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1通知书、特别承保同意书等其他约定 书面文件共同构成。 前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须留我们存档,我们出具给您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 正本相同。
2.2 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三十天以上,六十四周岁2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合同(各交费 期间的投保年龄上限如后)。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3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我们 投保本合同。 您投保时可选择以被保险人年龄达到五十五周岁、六十周岁、六十五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4, 作为养老年金领取开始日。选择一次性交付的则交费期间计为一年。
交费期间一次性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
年金领取年龄交付
年金领取年龄为五十五五十四五十二五十周四十五周四十周三十五
周岁的投保年龄上限周岁周岁岁岁岁周岁
年金领取年龄为六十周五十九五十七五十五五十周岁四十五四十周
岁的投保年龄上限周岁周岁周岁周岁岁
年金领取年龄为六十五六十四六十二六十周五十五周五十周四十五
周岁的投保年龄上限周岁周岁岁岁岁周岁
2.3 合同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后,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成立且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以分期且月交方式交费的,首期应交足前两个月保险费) 的次日零时,本合同生效。我们应及时签发保险合同作为凭证。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合同生效起,我们开始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 、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2 、 周岁:指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记载的出生日期为标准计算的年龄。 3 、 保险利益:指您(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4 、 合同生效对应日:指我们签发本保险合同时列明的合同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期。
5为二十年。若被保险人于保证期间内身故的,我们则将尚未领取完毕 的保证期间内养老年金余额提前一次性给付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3.4 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达九十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倍给 付祝寿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5 、保证期间 :指依本合同约定,不论被保险人生存与否,我们保证给付养老年金金额的期间。本合同的 保证期间为二十年。
6累积计 息至下一个保险费应交日。本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