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长红两全保险(分红型)(E)款
2014-09-24 08:22:4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止。
身故保险金
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天内因疾病身故,
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主合同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这 180天 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 7.5)导致身故,无 等待期。
等待期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
以交费期限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
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2.4
本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0年,自保险单上记载的本主合同生效日零时起
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期间
2.3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
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 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未成年人身故保
险金限制
2.2
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具体金额详见附表。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 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
2.1
我们提供的保障
Y
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 申请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释义 7.4)。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续及风险
您解除合同的手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
1.7
若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而未通知我们,我们按本主合同载明的最新
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附件4-3
5
本主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
余的权利。 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我们每 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 案。保单��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寄送红利通知
保单红利的确定
3.1
保单红利
Z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主合同及其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1)在本主合同有效期内您向我们申请解除合同;
(2)本主合同其他条款所列保险责任终止或本主合同终止的情形;
(3)本主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中止效力,且自本主合同效力中止 之日起 2年内您与我们未达成复效协议的。
保险责任的终止
2.6
发生上述第(8)-(1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
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
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您已交
足 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
处方药(见释义 7.14)不在此限;
(11)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9)
(6)
(7)
(8)
(4)
(5)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年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 7.6);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 7.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 义 7.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7.9)的机动车。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释义7.10)、跳伞、滑雪、攀岩(见释义
7.11)、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活动(见释义7.12)、 摔跤、武术比赛(见释义7.13)、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 险运动; 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疾患(依照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 的伤害;
(1)
(2)
(3)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的免除
2.5
附件4-3
6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保险金申请
4.3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