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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浪漫金秋养老金累计式分红保险

2014-09-24 08:20:1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换成应分配的账户单位数,计入本合同的保险单账户。

  年交保险费初始费用比例

  第一年保险费0-5000 元部分60%

  5000 元以上部分10%

  第二年保险费0-5000 元部分25%

  5000 元以上部分10%

  第三-九年保险费5%

  第十年及以后保险费0%

  对于同一被保险人有一份以上本保险(指恒安标准浪漫金秋养老金累积式分红保险)保险单的,其所有有效的这些保险单的年交保险费总额超出5000 元的,超出部分按上表5000 元以上部分扣除初始费用。

  对于首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签发日的账户单位价格进行以上转换;对于续期保险费,应按续期保险费应交日和其到达我们账户日二者较迟日的账户单位价格进行以上转换。

  二、保险单管理费

  保险单管理费将于每月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根据当日账户单位价格,以扣除账户单位数的形式从保险单账户中收取。

  每份保险单的保险单管理费为每月五元人民币,我们可以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对此项收费进行调整。我们将于此项费用调整生效日前三十日通知投保人。

  扣除账户单位数 = 保险单管理费 ÷每月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账户单位价格

  三、资产管理费

  每月第一天从分红投资账户中收取月度资产管理费。

  年度资产管理费用率为分红投资账户资产价值的1%。我们可以调整该项收费标准,但在保险期间内该年度资产管理费用率最高不超过2%。我们将于此项费用调整生效日前三十日通知投保人。月度资产管理费=分红投资账户资产价值×月度资产管理费用率

  3.10 持续交费奖励

  您如果按我们的规定已经交纳了九期保险费,则自您交纳第十期保险费开始,在您交纳保险费的同时,我们额外分配1%的当期应交保险费作为持续交费奖励计入您交纳的保险费。

  3.11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与我们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有关内容。经我们审核同意您的变更本合同申请,并且出具本合同内容的修改批单,或与您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后,变更方为生效。

  3.12 犹豫期后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犹豫期过后,您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退保申请,并向我们提交本保险单原件、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我们所需的其他与解除本合同有关的材料。本合同自我们接到您填写的退保申请时终止,我们在收到退保申请的当日计算保险单现金价值,并向您返还该保险单现金价值。

  保险单现金价值等于保险单账户价值与终了红利之和,并扣除相应的退保费用。但是,根据投资效果的实际情况,在本合同保险单账户实际内在价值低于保险单账户价值时,为了保护继续持有本保险保险单的其他投保人的利益,保险单现金价值等于保险单账户实际内在价值,并扣除相应的退保费用,但我们保证保险单现金价值数额不低于保险单账户价值的80%。

  退保费用标准为:

  保险单年度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第六年及以后

  退保费用占保险单账户价值与终了红利之和的比例

  10%

  8%

  6%

  4%

  2%

  0%

  4. 您需要了解的其他内容

  4.1 保险责任的开始和终止

  一、保险责任的开始

  您完成投保申请,交付首期保险费,并且我们签发保险单后,本合同从您完成投保申请之日起生效。我们承担的保险责任从本合同生效日次日的零时开始。

  二、保险责任的终止

  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1. 您向我们申请解除本合同;

  2. 本合同转为交清保险单状态且在此之后保险单账户价值降为零或出现负值;

  3. 被保险人身故;

  4. 本保险条款列明的其他本合同终止或被解除的情形。

  4.2 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您在投保本保险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准确填写在投保申请书上。如果发生错误,我们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保险条款年龄限制的,我们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按本保险条款3.12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于解除本合同之日计算应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

  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我们得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时超过二年的,我们不得解除本合同,而应按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进行调整。

  4.3 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

  您、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我们。您未通知的,我们按所知的您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4.4 争议处理

如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