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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领创未来团体累积式分红保险

2014-09-23 11:32:0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领取保险金

  一、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 日内通知我们,否则,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我们增加的查勘、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二、退休金的申请

  若被保险人退休,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并向我们提交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下列证明材料:

  1.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及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件原件;

  2. 被保险人合法退休证明原件;

  3. 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退休事宜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若被保险人身故,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并向我们提交加盖您单位公章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下列证明材料:

  1.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及身故受益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2. 公安机关或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原件;

  3. 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材料原件;

  4. 被保险人的火化或丧葬证明,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5. 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材料。

  若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时,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还应向我们提供证明其继承权的有效公证文书或法律文件;

  若被保险人在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仍然在其被宣告死亡时终止。

  四、我们收到申请人的理赔申请书及上述证明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材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我们收到申请书及完整的证明材料后,将在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将在30 日内作出核定,但以下情况除外:

  ⒈ 您或被保险人不及时配合我们的理赔调查;

  ⒉ 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我们不能及时理赔的情况。

  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将在与申请人达成给付协议后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我们未履行上述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于确定不属于我们承担的责任的,我们自��出核定之日起3 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材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以给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五、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计算起。

  3. 您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付

  经我们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在满足我们规定的最低保险费数额要求的前提下不定期、不定额地向我们交付保险费,您也可以按照和我们约定的交费计划进行交费。

  最低交费金额的标准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

  3.2.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与我们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有关内容。我们审核同意您的变更本合同申请,并且出具本合同内容的修改批单,或与您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后,变更生效。

  3.3. 被保险人的变动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或我们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我们。被保险人的增加须经我们审核同意,您为其交付相应的保险费后,我们从中收取与您约定的���始费用后签发批单,于批单上载明的生效日次日零时起对增加的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并提交已通知被保险人退保的相关证明。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自我们收到通知之日二十四时起终止。我们按照本保险条款第3.4 款的规定在扣除其相应的退保费用后,以转账方式向您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单现金价值。

  3.4. 犹豫期后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犹豫期过后,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请填写加盖您单位公章的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材料:

  1. 本合同;

  2. 本合同项下已发生保险事故,但未向我们申请理赔的被保险人名单及案件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