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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康顺无忧两全保险怎么样?

2014-09-23 11:01: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

  人丧失受益权。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

  我们在收取首期保险费并同意承保后,将签发保险单或批注作为保险凭证。我们自本合 同生效日即保险单所载的保险单生效日的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1、保险单年度、保险单月份、保险费到期日和保险合同满期日均 以本合同生效日为基础计算。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五条 保险合同的中止

  若本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导致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保险单周年日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每一个保险单年度内本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是指 保险单生效一年后的本合同生效日期的对应日。

  第六条 保险合同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终止:

  1. 您申请解除本合同;

  2. 本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效力中止,且未按【合同效力的恢复】条款办理复效;

  3. 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

  4. 本合同满期;

  5. 因本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

  第七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因意外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 八十天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 合同终止。

  二、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因意外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

  八十天后因疾病导致高度残疾,我们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 合同终止。

  三、保险费返还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高度残疾或经诊断

  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天内初次患有《光大永明附加康顺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 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时,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复效情况下返还 最后一次申请复效时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四、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满期日,我们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第八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度残疾 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时,本合同终止。除法律及本合同另有规定

  外,我们将于收到下列证明材料后三十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

  1、本合同;

  2、您的身份证明。

  第九条 保险金额

  本合同所称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十条 保险金额的变更

  若您申请减少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以减少后的金额为准。减少后的保险 金额不得低于申请减额时我们的最低承保金额。其减少的部分视为您解除合同,我们将退还给 您减少部分所对应的当时的现金价值净额。

  若我们已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不可变更。

  第三部分 如何领取保险金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及时通知我们,否则由于通知延误, 导致必要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我们对无法认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同时,因此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但 因不可抗力导致延误的除外。

  第十二条保险金的申领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我们申请

  理赔:

  1、 本合同;

  2、 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政府职能部门法医出具的尸体检验报告;

4、 若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