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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如何?

2014-09-23 09:09:0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本公司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

  时间,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的,

  受益人应于知道后 30 日内向本公司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合同的 效力依法确定。

  5.6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被保险人变动

  6.1 被保险人变动 (一)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

  司,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保险费后,于批注凭证载明的生效日次日 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二)被保险人于开始领取养老金之前离职(见 10.9)或丧失会员资

  格,如投保人同意、被保险人书面申请,本公司经审核同意后对该被 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否则,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自本公司收到该被保险人的离职证明或丧失会员资格证明之日起终 止,并退还当时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现金价值(见 10.10)和个人红 利账户余额。未归属被保险人部分可根据投保人申请转入投保人团体 账户及团体红利账户。

  ^ 减保选择权

  7.1 减保选择权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至被保险人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开始前,

  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要求减少各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余额,但每一被 保险人减少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当时个人账户余额的 10%,本公司将各 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余额减少部分全额退还。

  该项权利每一保单年度只能行使一次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最多只能

  行使三次。

  _ 解除合同处理

  8.1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

  及风险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申请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 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知悉退保的有效证明。

  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的,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

  合同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

  对投保人退还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的个人账户现金价值、团 体账户现金价值、个人红利账户余额和团体红利账户余额。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 其他事项

  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

  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 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

  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

  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 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

  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

  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

  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当时个人账户现金价值、团体账

  户现金价值、个人红利账户余额和团体红利账户余额;取消该被保险 人保险资格的,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当时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现金 价值、个人红利账户余额。

  9.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

  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9.3 年龄错误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

  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真 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本 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公司行使 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当时个人账户现金价值、团体账

户现金价值、个人红利账户余额和团体红利账户余额;取消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