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趸交即领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09-23 09:06:0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我们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
资料。
3.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但因第三方责任或其他非我们的责任导 致保险事故的性质、金额无法确定的除外。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
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
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
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 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失踪且被法院宣告
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合同的约 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的,受益人应
于知道后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3.6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如何支付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支付 您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我们支付保险费。
\ 保单红利
5.1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
核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 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 给您。
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红利分配情况。
5.2 红利领取方式 本合同的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即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
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在本合同终止或您申请解除合同时给付。
]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6.1 您解除 合同 的手
续及风险
您在犹豫期内,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年金开始领取日后,我们不办
理退保。
^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7.1 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保单红利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有您欠交的保险费或
其他未还清款项,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7.2 明确说 明与 如实
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 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 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
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
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 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
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7.3 我们合 同解 除权
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
灭。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 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7.4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
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年 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