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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爱相传两全保险(分红型)如何?

2014-09-23 09:04:2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如您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方式的,还须至少已交满两年保险费:

  3.6.1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时,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您向我们申请贷款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有附加保险合同,则包括附加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贷款期限应当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由您与我们在保单贷款合同中约定。当您未还的保单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各项欠款之和等于或大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数额时,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3.6.2 保险费自动垫交

  您在订立本合同时选择了自动垫交保险费功能的,如果宽限期届满时您仍未交付到期保险费,且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有附加保险合同,则包括附加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您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等于或大于您当期应交的保险费(如有附加合同,则包括附加合同当期应交保险费),我们将为您自动垫交该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我们为您垫交的保险费将按垫交时我们公布的保单贷款利率以年复利的方式进行计息。如果您没有在下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偿还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则您所欠的垫交保险费及利息将作为新的本金,按我们最新公布的利率计息,您应在本合同再下一个生效日对应日前还款,到期仍未偿清者,依此类推处理。当您未还的垫交保险费及利息加上各项欠款之和等于或大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数额时,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3.6.3 减额交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时,如果您决定不再交付续期保险费,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办理减额交清。我们将以您申请办理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本息、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等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作为减额交清保险的趸交保险费,重新计算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重新计算出的有效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我们当时规定的最低金额,否则不能办理减额交清。办理减额交清后,您不必再交付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有效保险金额以减额交清后的

  保险金额为准,您交付的全部保险费数额则为您办理减额交清保险时所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数额。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的金额和被保险人身故时我们向您返还的金额则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的趸交保险费与有效保险金额现金价值两者中的较大者的金额。

  办理减额交清后,您不能再申请办理保险金额的变更,并不再享有保单贷款、分红等权益。

  在您办理减额交清保险时,本合同附加合同也终止,您应同时办理附加合同的终止手续。

  3.6.4 减少保险金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申请减少保险金额,但减少后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您申请时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您办理减少保险金额后,我们按照减少后的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并将退还所减少的保险金额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如减少的保险金额部分有对应的特别红利,则同时支付,但我们将先行扣除您未还的保单贷款和自动垫交的保险费的本金和利息以及您欠交的保险费。

  减少保险金额后,您交付的保险费数额也相应降低,因此,在计算您交付的全部保险费数额时,我们将从您已交付的全部保险费数额中减去您每次减少的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险费数额。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生存保险金、祝寿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和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因受益人变更引起的法律纠纷,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4.2.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 日内通知我们,否则,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我们增加的查勘、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如果我们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多支付生存保险金的,我们将从所应返还的款项中扣除多支付的保险金;如果未能从中扣除,获得多支付保险金的一方应予返还。

  4.3.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一、生存保险金的申请及给付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2 年时仍生存的,我们按本保险条款第4.1 款的约定,向受益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