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健康赢家两全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23 08:42:1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 死亡证明;
4.其它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上述3.3.1至3.3.2中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有关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因第三方原因导致的延迟除外。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将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 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 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拒绝 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 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 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3.6 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失踪且经法院宣告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处 理,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日后发现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后三十日内 向我们返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由我们与您依法协商处理。
4 保险费的缴纳
4.1 保险费的缴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以及缴费方式和缴费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 载明。
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应在本合同上载明的保险费到期日向我们缴付续期的保险费, 也可以向我们申请变更保险费缴费方式,经我们同意并批注后生效。
4.2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您到期未缴纳
期缴保险费,则自保险费到期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 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缴的期缴保险费。
若您超过宽限期仍未缴纳保险费,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则本合同自宽限 期届满的次日的零时起效力中止。
5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
5.2 保单借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您的保险合同累积有现金价值的前提下,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借
款。累计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现金价值的70%。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保单借款的利息按当时我们已宣布的借款利率单利计算,并沿用至该次借款期满。
若您到期未偿还借款,则借款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自动进入下一借款期,
在下一借款期内按我们最近一次宣布的借款利率单利计息。当您的现金价值不足以 偿还借款及借款利息时,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效力中止。
偿还借款应先偿还借款利息,然后偿还借款本金。若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有任何赔 偿或给付,我们有权先从该赔偿金或给付金中扣除您未偿还的借款及借款利息。
6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6.1 效力中止
本合同的效力,因本合同约定事由的发生而中止。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
担保险责任。
6.2 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两年内,您可以向我们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您需要亲自签署复效申请书,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 检报告以及其他文件,并向我们缴清您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以及您欠缴的保险费及
利息(自宽限期届满日起以年复利方式计息)。本合同自我们收到上述文件及款项 并核准之日零时起,恢复效力。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您未与我们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合同效力自动终止, 本合同按解除合同处理,我们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7 解除合同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您于犹豫期后,可以向我们书面申请同时解除本合同及其不可分解的附加合同,并 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解除合同申请书;
3.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