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金牌大篷车两全保险怎么样?
2014-09-22 11:25:1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最高限额,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80 日。
二、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借款及利 息,则所欠的借款及利息将作为新的借款按我们最近一次宣布的利率计 息。
三、借款本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现金价值将全部 用于偿还借款本息。
四、您申请保单质押借款须填写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并凭保险合同原件、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 合同中止和复效
6.1 合同中止 在本合同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6.2 合同复效 一、本合同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即复效)。经我们与您 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复效时应交纳的全部保险费及其利息、借款本 息和其他各项欠款本息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二、自本合同中止之日起满2 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 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中止时的现金价值。
^ 合同解除和变更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
风险
一、若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
列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
书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7.2 合同变更 一、本合同生效后,若您需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应当向我们提出变更合同的申
请,在您与我们达成一致后,可以对合同约定事项进行变更,变更可以用 在保险合同上批注、附贴批单的方式进行。
二、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我们不接受本合同任何内容的变更申请,但联系方式 的变更除外。
7.3 联系方式变更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 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 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 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_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1 明确说明 一、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二、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 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 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 生效力。
8.2 如实告知 一、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二、若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
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四、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 当退还保险费。
五、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8.3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
限制
`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前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 日不行使而
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 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9.1年龄错误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 填明。若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 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 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约定。
9.2未还款项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若您有欠交的保险费 及其利息、未偿还的保单质押借款及其利息或其他未还清款项及其利息,我们 将在您偿清上述款项及相关利息后支付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和返还保险费。
9.3争议处理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当事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选择下列两种方 式之一予以解决: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
共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按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