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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福惠满堂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

2014-09-22 11:00:0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当日的保险单现金价值+计算身故当日的特别红利) 三、公共交通意外永久完全残疾慰问金和公共交通意外永久完全残疾特别给付的申请 若被保险人被诊断为本合同中约定的永久完全残疾,应填写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

  料向我们申请公共交通意外永久完全残疾慰问金和公共交通意外永久完全残疾特别给付:

  1. 保险单原件;

  2.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件原件;

  3. 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诊断书或鉴定书原件;

  4. 所能提供的与领取保险金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四、生存保险金的申请及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每第3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仍生存,我们按本保险条款第2.4款中的相关约定,

  向生存金受益人支付生存保险金。

  五、满期保险金的申请及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年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仍生存,根据本保险条款第2.4款中的相关

  约定,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

  1. 本保险单原件;

  2.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原件;

  3. 所能提供的与领取保险金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六、我们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材料不完整的,我们

  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我们收到申请书及完整的证明材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 复杂的,将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您或被保险人不及时配合我们的理赔调查;2,因被保险人身处偏远地区,导致我们不能及时了解情况;3,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我们不能及时进行理赔。 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 10 日内给付保险金。我们未及时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材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 根据已有证明和材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七、申请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

  算。

  3. 您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付

  本合同的保险费按照初始保险金额和约定的保险费率确定,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为 5

  年。

  首期保险费在投保时交付。自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交费期间内的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 交付续期保险费。

  3.2. 宽限期

  您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交付续期保险费的,自该应交付日起 60 日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我们仍承担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但我们在给付保险金时将扣除您欠交的续期保险费。

  3.3. 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

  如果您在前款规定的宽限期届满时仍未交付续期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届满次日的零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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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动中止。自中止之日起 2 年为效力中止期间,对效力中止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 任,并且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享有红利分配的权利。在中止期间内您可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经 我们审核同意后,自您补交所欠续期保险费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未恢复效力的,本合同自中止期间届满次日零时起自动终止,我们 向您退还您最后一次已交保险费的对应保单年度的相应现金价值,如有特别红利的,则同时支付。

  3.4. 红利分配

  我们将在每一会计年度后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 况,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在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向您寄送红 利分配报告。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计算年度红利时,我们将在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有效保险金额基础上,按照最近一次红利分

  配方案所确定的年度红利率,在本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计算红利保险金额,用于增加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 额。

  红利应分日是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相关法律的规 定、保险监管的要求而迟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