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国华一生关爱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22 10:47:0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我们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

  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但因第三方责任或其他非我们的责任导致保险事故 的性质、金额无法确定的除外。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行给付保险金

  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

  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 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

  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 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的,受益人应于知道

  后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3.6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

  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如何支付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支

  付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您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我们支付保险费。如果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您在支付首 期保险费后,应在每期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之前支付对应各期的保险费。

  4.2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

  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 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

  止。

  \ 保单红利

  5.1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

  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 案。如果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

  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红利分配情况。

  5.2 红利领取方

  式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 储存生息,在本合同终止或您申请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 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 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

  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 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

  我们咨询。

  本合同实际具有的现金价值除保险单上载明的数值之外,还包括由于红利分配而产生

  的相关利益,即累积红利的余额和抵交保险费后的红利余额。因这部分利益无法事先 确定,只能根据每年分红的实际状况确定,所以未在保险单上载明。

  6.2 保险费的自

  动垫交

  若您在投保时选择了或宽限期结束前书面同意了保险费的自动垫交,并且您在宽限期

结束时仍未支付保险费,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净额(见 10.11)足以 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的,我们将以现金价值净额自动垫交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到期 应交保险费,使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继续有效。若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 值净额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的,我们按当时本合同及其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