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一生享有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09-22 10:26:0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对
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 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
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9.3 我们 合同解除 权
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
消灭。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 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9.4 未成 年人身故 保
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
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 前述限额。
9.5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
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 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保险 单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 规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
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 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
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9.6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内容。变更本合同
内容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与我 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9.7 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
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 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 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9.6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时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 民法院起诉。
a 释义
10.1 保单年度 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
时止的期间为一个保单年度。
10.2 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
的有效护照、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等证件。
10.3 周岁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
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10.4 全残 指下列情形之一: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 1);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2);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3);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 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 4)。
(注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 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 并由保险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注 2):关节机能的丧失: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 活动。
(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 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 状态。
(注 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指食物摄取、大小
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 助。
10.5 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
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但不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