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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福惠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22 10:23:1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效保险金额。

  红利应分日是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相关法 律的规定、保险监管的要求而迟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是不保证的,终了红利将在本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支付,终了红利分为以下三种:1、满期生��红利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满期核算,若确定满期有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支付。 2、体恤金红利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或者因为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永久完全残疾,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 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体恤金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支付。

  3、特别红利 因上述两项中规定的原因以外的其它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

  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特别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支付。

  3.5. 欠款的扣除

  我们在给付保险金时,如果您有欠交保险费或其他欠款,我们将在所应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 您的所有欠交保险费和欠款。

  3.6.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内容。经我们审核同意您的变更 本合同申请,并且出具本合同内容的修改批单,或与您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后,变更方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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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犹豫期后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犹豫期过后,您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您应填写退保申请,并向我们提供下列材料:

  (1)保险合同;

  (2)能有效证明您投保时及目前身份的身份证件。 本合同自我们收到您填写的退保申请时终止,我们在收到上述完整退保申请材料后,计算当

  日保险单现金价值,并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返还该保险单现金价值,如有特别 红利的,则同时支付。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的损失。

  4. 您需要了解的其他内容

  4.1. 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前身故的处理

  一、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后至其年满 18 周岁前身故,我们将向您无息返还已交全部保 险费,同时支付体恤金红利,本合同终止。

  二、您申请领取上述金额,须向我们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

  1. 保险单原件;

  2. 您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件原件;

  3. 公安机关或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原件;

  4. 如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料原件;

  5.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须提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6. 您所能提供的其他有关的材料。

  三、被保险人在其年满 18 周岁前被宣告死亡,并且在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的, 本合同仍然在其被宣告死亡时终止。您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后 30 日内,按以下公式退还我们相应的金额:

  (已返还的全部保险费+已支付的体恤金红利)-(宣告死亡当日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宣告 死亡当日的特别红利)

  4.2. 减额交清保险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 2 年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您可以申请将本 合同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合同,如果本合同发生复效情形的,则该 2 年期的起算应从最后一次复 效日起。我们将以申请当时本合同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一次性支付相应降低了有效保险金额后 的全部保险费,降低后的有效保险金额不得低于申请时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

  本合同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合同后,您不必再交纳保险费,但您也不再享有红利分配。

  4.3. 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您在投保本保险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准确填写在 投保申请书上。如果发生错误,我们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我们 有权解除本合同,向您退还保险单上载明的对应于本合同解除时所在保单年度的相应现金价值, 同时支付特别红利;该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年龄申报不真实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但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本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并依据本款的下列规定办理。

  二、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际分配红利多于应分配红利的,我们有权收回 超额部分的红利。

  三、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际分配红利少于应分配红利的,我们将予以补

  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