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富贵211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22 09:42:1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高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的,仅给付一项残疾关怀保险金,其中如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残疾关怀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本次事故所致的残疾,合并以前(含本合同订立前)的残疾,其结果按照附表属更严重残疾项目,则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关怀保险金,但以前残疾部分对应的保险金视同已给付,应扣除。
我们按约定给付第一级残疾保险金后,如被保险人从诊断确定为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程度之日起九十日以后仍生存的,还可另行申请第一级残疾程度的残疾关怀保险金,如本合同已因给付第一级残疾保险金而终止的,我们仍按约定给付残疾关怀保险金。
残疾关怀保险金的给付,同一保险单年度累计最高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3.3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交费期间届满时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3.4 生命末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诊断确定符合生命末期[5]状态的,我们按诊断确定当时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百分之五十(最高以人民币拾万元为限)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
我们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后,本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及其相关的保险费、现金价值[6]及退保金额等,均相应比例减少。
3.5 敬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达到七十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付敬老保险金。
3.6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达到八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七十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4.保单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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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但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分配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本保险上一会计年度的业务经营状况,在符合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下,确定当年度红利分配方案。
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且具有波动性。
4.2 红利分配日
红利分配日为合同生效对应日。如您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在六月一日之前的,则红利分配日为六
月一日。您可以通过我们的网站或客户服务热线了解红利公布情况。我们将给您寄送本合同的
红利通知书。
4.3 红利给付方式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下列三种给付方式中的一种:
(一)现金给付;
(二)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续期保险费,若不足抵交一期保险费的,不足部分的保险费
须一并交付;若有余额,我们每年按红利累积利率[7]累积计息至下一个保险费应交日。本
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如您未重新选择红利给付方式,红利给付方式将以累积生息处理;
(三)累积生息:红利按我们每年宣告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计息,直至您申请领
取时,或至被保险人身故、第一级残疾、本合同终止或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时,由我们
一次给付给您。但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红利不累积生息。
4.4 红利给付方式变更
您可以于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书面申请变更红利给付方式。但您的申请应在合同生效对应日的
三十日前到达,下一保险单年度内的红利依照变更后的红利给付方式给付。
如您在同一保险单年度内有一次以上的变更申请的,我们以合同生效对应日的三十日前最后到
达的书面申请为准。
如您未选择红利给付方式,我们应以书面通知您限期选择,您逾期不选择的,红利以累积生息方式处理。
5.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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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我们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8],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9]、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10],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1]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