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超满意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
2014-09-22 09:40:4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年 12% 十年 二十年 14%
十五年 二十年 18%
2.4.4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零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累计已缴纳的保险费一次性 给付“满期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2.5 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
1. 累积生息:“生存保险金”存放于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金累积利率以 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计息。本合同效力终止时,存放 于本公司的“生存保险金”本息一次付清。
2. 现金领取。 若您投保时未选择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若您选择现金领取,则我们以银行转账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提出变更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的书面申请,经我们同意并 在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付的 “生存保险金”。
2.6 年金转换选择权
在领取本合同“满期保险金”前,被保险人可以申请年金转换,即将“满期保险金”
当作保险费购买年金保险。被保险人可以选择以下选项的一种:
1. 十年期固定年金;
2. 二十年期固定年金;
3. 终身年金;(转换年金时,被保险人的年龄需不小于50周岁) 年金领取方式的具体事宜按我们与被保险人的书面约定执行。
2.7 责任免除
2.7.1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 金”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 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
保险费的,我们向除您以外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 的现金价值。
2.7.2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 保险金”的责任:
1. 上述2.7.1中的第1条、第2 条以及第4条至第7条;
2.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致的伤害;
3. 被保险人猝死或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 或其它医疗导致的伤害;
4. 细菌、病毒或其它病原体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
5. 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 除外)期间;
6.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 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赛马、各种车辆表演、 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3 保单红利
3.1 保单红利的确定和发放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在本合同有效 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 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 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红利应分日是保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相
关法律的规定、保险监管的要求而迟于保单周年日。 红利领取人为您本人。
3.2 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 累积生息:红利存放于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 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计息。本合同效力终止时,存放于本公司的 红利本息一次付清。
2. 现金领取。 若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若您选择现金领取,则我们以银行转账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提出变更红利领取方式的书面申请,经我们同意并在本合
同上批注后生效。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红利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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