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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成长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22 09:01:2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 险费自动垫交处理。若当时本合同现金价值净额与附���合同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之和足以垫交全部到期保险 费,我们将同时自动垫交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应交保险费,使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继续有效。在保险费自动垫交 期间,我们将按我们定期公布的保险单借款利率1计算保险费自动垫交的利息。

  若本合同现金价值净额与附加合同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之和不足以垫交全部到期保险费,则按当时本合 同现金价值净额与附加合同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之和折算可垫交天数,同样进行前述垫交处理。

  当本合同现金价值净额与附加合同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之和为零时,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效力同时中止。 您可以在宽限期结束前到本公司办理取消保险费自动垫交手续,则本合同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效力中止。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第六部分

  第二十一条宽限期

  自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每个保险费到期日次日起六十天为交付保险费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 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我们给付的保险金将扣除您未交纳的保险费。如果您没有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且 在宽限期结束时,您仍未交纳保险费,则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 不承担保险责任。

  您可以在宽限期结束前到本公司办理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手续,我们将按【保险费自动垫交】条款处理。

  第二十条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如果您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在交纳首期保 险费以后,您应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到期日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纳

  第五部分

  保险人发生身故或高度残疾的原因。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二十九条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

  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我们。您未作前述通知的,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 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通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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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以法定证件载明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周岁年龄。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 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书上填明,若发生错误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如果被保险人的真实投保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年龄范围,我们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向您退 还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超过两年的,我们不得解除本合同,应依照本条 第二、三款办理。

  二、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在审核更正后,有权要

  求您依照法律及公司投保规则的规定,补交保险费、参加体检及配合其他业务流程要求;若补交保险费前已 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三、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将在审核更正后,将多 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您。

  第二十七条告知义务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书、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

  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 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 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

  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

  您必须了解的事项

  第七部分

  第二十六条合同解除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随时申请解除本合同。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本合同终止。为了让您能 够更清楚地了解相关的保险条款和内容,以及有更多的考虑时间,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含该日)十天内 为犹豫期。

一、若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我们将于收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