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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丰盛百年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09-22 08:44:1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将在扣除上述欠款及利息后再给付。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二十四条告知义务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书、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

  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 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

  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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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必须了解的事项

  第七部分

  第二十三条合同解除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未发生养老年金给付,您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本 合同终止。为了让您能够更清楚地了解相关的保险条款和内容,以及有更多的考虑时间,自您签收本合同次 日起(含该日)十天内为犹豫期。

  一、若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我们将于收到本条第三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并扣除十元工本费后无 息退还已收的全部保险费,本合同自始无效。

  二、若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我们在收到本条第三款所列证明材料后三十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 终止时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及本合同项下红利累积账户余额。

  三、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 本合同;

  2. 解除合同申请书;

  3. 您的身份证明。 特别提示您,如您申请解除本合同,若有附加合同,附加合同将同时被解除。

  第二十二条合同内容变更

  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符合我们的规定,可申请变更本合同内容,我们以批注作为同意的表示,批注的 时间是变更内容生效的时间。您依法享有单方变更权的,以我们收到通知的时间为变更生效的时间,我们将 及时作出批注。

  被保险人身故或我们开始支付养老年金后,对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无效。

  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的恢复

  您可自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两年内,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我们要求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及财务方面的资料, 经我们审核同意,自您补交所欠保险费、借款及利息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本合同效力恢复后, 红利累积账户余额自本合同效力中止时重新开始计息。

  您与我们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仍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合同即自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合 同效力中止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及本合同项下红利累积账户余额。

  第二十条 保险单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我们未开始支付养老年金前,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保险单借款,我们审核同 意后向您发放保险单借款。累积借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如果有附加合同)当时现金价值 净额的80%。在保险单借款期间,将按我们定期公布的保险单借款利率计算保险单借款利息。

  请您特别注意:当本合同现金价值净额为零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止。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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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价值净额: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

  还的那部分金额。 现金价值扣除保险单借款和垫交保险费及上述款项应付利息后的余额。

  第二十八条名词释义

  现金价值:

  名词释义

  第八部分

  第二十七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可以首先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

  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我们。您未作前述通知的,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 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通知您。

  第二十五条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以法定证件载明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周岁年龄。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 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书上填明,若发生错误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如果被保险人的真实投保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年龄范围,我们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向您退 还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超过两年的,我们不得解除本合同,应依照本条 第二、三款办理。

二、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在审核更正后,有权要 求您依照法律及公司投保规则的规定,补交保险费、参加体检及配合其他业务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