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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富贵双福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19 12:39:4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入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内给付。

  (一)本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倍扣除按约定应领取的敬老保险金总额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身故日(或第一级残疾诊断确定日)当时的现金价值[5];

  (三)以本合同(不含其他附加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按年交交费方式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或第一级残疾诊断确定日)”与“原定交费期间届满日”两者较早届至之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的一点一倍(不包含特别承保所加收的保险费)扣除按约定应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总额及敬老保险金总额后的余额。

  前述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两者,我们仅按其中一项保险金的约定给付;若被保险人同时导致一项以上的第一级残疾程度的,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给付仍以��项为限。

  3.2 残疾关怀保险金

  被保险人导致附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依附表所列比例给付残疾关怀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事故导致附表所列两项以上残疾程度的,我们分别给付残疾关怀保险金,各项给付之和最高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的,仅给付一项残疾关怀保险金,其中如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残疾关怀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本次事故所致的残疾,合并以前(含本合同订立前)的残疾,其结果按照附表属更严重残疾项目,则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关怀保险金,但以前残疾部分对应的保险金视同已给付,应扣除。

  我们按约定给付第一级残疾保险金后,如被保险人从诊断确定为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程度之日起九十日以后仍生存的,还可另行申请第一级残疾程度的残疾关怀保险金,如本合同已因给付第一级残疾保险金而终止的,我们仍按约定给付残疾关怀保险金。

  残疾关怀保险金的给付,同一保险单年度累计最高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3.3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日起,每届满两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八给付生存保险金。

  3.4 生命末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诊断确定符合生命末期[6]状态的,我们按诊断确定当时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百

  分之五十(最高以人民币拾万元为限)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

  我们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后,本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及其相关的保险费、现金价值及退保金额等,均相应比例减少。

  3.5 敬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到达六十五、七十五或八十五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分别给付敬老保险金。

  3.6 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达到九十九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一点四倍给付祝寿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4.保单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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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但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分配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本保险上一会计年度的业务经营状况,在符合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下,确定当年度红利分配方案。

  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且具有波动性。

  4.2 红利分配日

  红利分配日为合同生效对应日。如您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在六月一日之前的,则红利分配日为六月一日。您可以通过我们的网站或客户服务热线了解红利公布情况。我们将给您寄送本合同的红利通知书。

  4.3 红利给付��式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下列三种给付方式中的一种:

  (一)现金给付;

  (二)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续期保险费,若不足抵交一期保险费的,不足部分的保险费

  须一并交付;若有余额,我们每年按红利累积利率[7]累积计息至下一个保险费应交日。本

  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如您未重新选择红利给付方式,红利给付方式将以累积生息处理;

  (三)累积生息:红利按我们每年宣告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计息,直至您申请领

  取时,或至被保险人身故、第一级残疾、本合同终止或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时,由我们

  一次给付给您。但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红利不累积生息。

  4.4 红利给付方式变更

您可以于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书面申请变更红利给付方式。但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