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附加养育年金保险(B款)
2014-09-19 12:34:3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我们在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身故后或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认为永久完全残疾后的每年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照本附加险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连带被保险人给付养育金,直至本附加合同终止。
2.3. 我们不承担的责任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连带被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或故意造成疾病;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妊娠(含宫外孕)、分娩(含剖腹产)、计划生育或绝��手术,以及上述原因导致的并发症;
六、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九、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
十、投保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飞行、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的,本附加合同均终止,我们根据现金价值表计算并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相应现金价值。
2.4. 保险金受益人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养育金的受益人为连带被保险人本人。
2.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一、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 日内通知我们,否则,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二、保险金的申请
由本附加合同的连带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连带被保险人未满18 周岁的,由连带被保险人的监护人作为申请人),向我们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申请养育金:
1. 保险单原件;
2. 连带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件原件;
3. 被保险人身故的,须提交公安机关或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原件、火化或丧葬证明以及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4. 如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须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材料原件;
5. 被保险人作为驾驶人员因交通事故身故的,须提供被保险人的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以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永久完全残疾的,须提交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诊断书或鉴定书原件及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7. 申请��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三、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请求及上述证明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材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我们收到申请书及完整的证明材料后,将在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将在30 日内作出核定,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您不及时配合我们的理赔调查;
2.因被保险人身处偏远地区,导致我们不能及时了解情况的;
3.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我们不能及时进行理赔的。
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 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材料之日起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材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四、如果被保险人在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本附加合同仍然在其被宣告死亡时终止。保险金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