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寿一生两全保险有什么不一样呢?
2014-09-19 11:09:5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开始生效。
第五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
第十五条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为分期支付保险费。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请按保险单或保险合同批注上 所约定的交费方式和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十六条 宽限期
如果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该按照保险单或批注上所约定的交费方 式和日期交付。如果您没有按时交付保险费,自到期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 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将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
第六部分 现金价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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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现金价值
我们会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可能因为其他条款的 约定发生变更。如果您需要了解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可向我们查询。
第十八条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您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保单贷款。每次保单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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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金额,以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 的百分之七十为限。我们每年将确定两
次利率释义28释义 29。
,用于计算保单贷款的累积利息
保单贷款后,如果本合同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为零,本合同效力即告中止。
第十九条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如果您在宽限期内没有交纳到期应交的保险费,并且在宽限期届满前没有做任何反对的书面 声明,我们将自本合同宽限期开始时进行自动保单贷款,自动保单贷款的可贷款金额(以下 简称“可贷款金额”)以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包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 为限。
一、如果本合同当时的可贷款金额大于当期应交的保险费,我们将通过自动保单贷款垫交当 期应交的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如果本合同当时的可贷款金额小于当期应交的保险费,我们将按当时的可贷款金额与当 期应交保险费的比例折算成承保期间,通过自动保单贷款垫交承保期间内应交的保险费,使 本合同继续有效。承保期间届满后本合同的效力中止。
我们每年将确定两次利率,用于计算自动保单贷款的累积利息。
本合同如果有附加合同,保险费的自动垫交包括附加合同到期应交的保险费。
第二十条 合同效力的中止
如果您选择“中止合同”作为保险费过期未付选择,并且没有在宽限期内交纳到期应交的保 险费,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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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合同由于保险费的自动垫交导致合同效力的中止,合同效力的中止适用“保险费的自 动垫交”中的规定。
如果本合同由于保单贷款导致合同效力的中止,合同效力的中止适用“保单贷款”中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的恢复(以下简称“复效”)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您可以申请复效。您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我们的规定提供健 康声明书或体检报告书。经我们审核同意,自您补交本合同所有未偿还欠款后的次日零时起, 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如果您未提出复效申请或复效申请未经过我们审核同意, 本合同自中止二年期限届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我们将退还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时的现金 价值。
第七部分 合同效力的终止
第二十二条 您主动解除合同的权利
本合同犹豫期过后,您仍可以书面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合同,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 (2)本合同原件; (3)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如果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将自我们收到终止保险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次日零 时起终止。我们将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第二十三条 合同效力的终止
本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会自动终止:
(1)本合同被撤销、解除,或发生其他效力终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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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出现本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第八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对本合同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 款,我们在订立本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 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做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 该条款不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