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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方正人寿福康逸生两全保险

2014-09-19 10:20:1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

  如果在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我 们按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以支付,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 我们已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第十三条 保险金的申请时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我们申请保险金的权利,应当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 起五年内行使,超过五年不行使此权利的,则丧失此权利。

  第四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

  第十四条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为分期支付保险费。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请按保险单或保险合同批注上 所约定的交费方式和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十五条 保险费率的调整

  当本合同所附加的《附加福康逸生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费率发生调整时,我们有权提高或 降低本产品的保险费率。费率的调整将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并针对同一 性别或同一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我们进行保险费率调整后,您须自调整后的第一个保险合 同周年日释义 24 起,按照调整后的保险费率交纳本合同相应的保险费。

  第十六条 宽限期

  如果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该按照保险单或批注上所约定的交费方 式和日期交付。如果您没有按时交付保险费,自到期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 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将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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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部分 现金价值权益

  第十七条 现金价值

  我们会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可能因为其他条款的 约定发生变更。如果您需要了解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可向我们查询。

  第十八条 减额交清

  减额交清保险不适用于本合同。

  第十九条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您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保单贷款。每次保单贷款的

  释义 25

  最高金额,以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 的百分之七十为限。我们每年将确定两 次利率释义 26,用于计算保单贷款的累积利息释义 27。

  保单贷款后,如果本合同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为零,本合同效力即告中止。

  第二十条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如果您在宽限期内没有交纳到期应交的保险费,并且在宽限期届满前没有做任何反对的书面 声明,我们将自本合同宽限期开始时进行自动保单贷款,自动保单贷款的可贷款金额(以下 简称“可贷款金额”)以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包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 为限。

  一、如果本合同当时的可贷款金额大于当期应交的保险费,我们将通过自动保单贷款垫交当 期应交的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如果本合同当时的可贷款金额小于当期应交的保险费,我们将按当时的可贷款金额与当 期应交保险费的比例折算成承保期间,通过自动保单贷款垫交承保期间内应交的保险费,使 本合同继续有效。承保期间届满后本合同的效力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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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每年将确定两次利率,用于计算自动保单贷款的累积利息。

  本合同如果有附加合同,保险费的自动垫交包括附加合同到期应交的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的中止

  如果您选择“中止合同”作为保险费过期未付选择,并且没有在宽��期内交纳到期应交的保 险费,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如果本合同由于保险费的自动垫交导致合同效力的中止,合同效力的中止适用“保险费的自 动垫交”中的规定。

  如果本合同由于保单贷款导致合同效力的中止,合同效力的中止适用“保单贷款”中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合同效力的恢复(以下简称“复效”)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您可以申请复效。您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我们的规定提供健

  释义 28

  康声明书或体检报告书。经我们审核同意,自您补交本合同所有未偿还欠款 后的次日零 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如果您未提出复效申请或复效申请未经过我们审核同意, 本合同自中止二年期限届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我们将退还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时的现金 价值。

  第六部分 合同效力的终止

  第二十三条 您主动解除合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