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附加黄金鼎2号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
2014-09-19 09:43:2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 现金价值。
3.1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附加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分
配盈余的权利。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 配方案。本公司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 情况。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
3.2 保单红利的领取 红利留存在本公司,以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按年复利储存生息, 并于您申请领取或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3.3 保单红利派发日
期
本附加险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以本公司每年的红利宣告日和本附加险合
同保单周年日二者相比较迟到来日为准。本公司每年六月宣告上一年度的 红利。
x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
满期保险金受益 人
本附加险合同满期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公司不接受其他的指定或 变更。
全残保险金受益
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 人
本附加险合同全残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公司不接受其他的指定或
变更。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 定份额,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 指定受益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 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 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 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4.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的除外。
4.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满期生存保险金 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全残保险金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 证明和资料。
身故保险金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 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 证明和资料。
4.4 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 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 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