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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会人寿如意三保定期两全保险

2014-09-18 13:45:0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8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3.9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四条 保险事故通知

  4.1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日内通知我们。

  4.2 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 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五条 保险金申请

  5.1 身故保险金的申请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见释义)、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5) 申请人与被保险人的相关关系证明(如有需要)。

  5.2 满期保险金的申请人为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在申请满期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 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

  (4)申请人与被保险人的相关关系证明(如有需要)。

  5.3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5.4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5.5 上述相关证明和资料,除保险合同外,我们审核原件,审核完毕后留存复印件,原件返还给申请人或受托人。

  5.6 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允许外,我们将保留进行医学鉴定或核实的权利。

  第六条 保险金给付

  6.1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日内作出核定, 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 义务。

  6.2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申请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6.3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6.4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 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6.5 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日内退还我们已支付 的保险金。

  第七条 诉讼时效

  7.1 申请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保险费的支付

  8.1 您可选择适用于本合同的各种交费方式支付保险费,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8.2 如果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照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和约定交费日期支付续期保 险费。

  第九条 宽限期

  9.1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 日的 24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 交的保险费。

  9.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当日的 24时起效力中止。

  第十条 效力恢复

  10.1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当日的 24时 起,合同效力恢复。

  10.2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 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释义)。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11.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即行终止:

(1) 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