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金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呢?
2015-06-05 14:32: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产品特色: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责任:一、生存保险金 二、疾病身故保险金 三、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保障期限:10-30年以下
缴费方式:趸交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生存保险金 | 有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110%给付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有 |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110%与现金价值(见10.5)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有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见10.5),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18 周岁的,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0 年。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0.5);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0.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0.8)的机动车(见10.9);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9)被保险人醉酒(见10.10);
(10)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11)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见10.11)、药物过敏或精神疾患(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12)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见10.12)不在此限;
(13)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10.13)、跳伞、攀岩(见10.14)、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见10.15)、摔跤、武术比赛(见10.16)、特技表演(见10.17)、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疾病身故保险责任的责任免除条款为(1)至(7)项,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的责任免除条款为(1)至(13)项。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见10.18)。
详细条款
农银金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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