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龙佑安康两全保险
2015-06-05 14:44:3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产品特色: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责任:一、身故、全残给付 二、满期给付
保障期限:10-30年以下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全残给付 | 有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则本公司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
满期给付 | 有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满期日当日 24时,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20年。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约定的保险金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释义)。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详细条款
龙佑安康两全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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