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安盛如意宝二号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5-06-05 14:13:5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产品特色:稳健收益 年年分红 三重保障
保障期限:1-10年以下
缴费方式:趸交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有 |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年龄开始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 时之前身故,我们 按照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有 |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 意外伤害而身故,则我们按保险金额的 3 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本合同保险责任 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有 |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 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予您,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 30 天至 70 周岁且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对于未满 18 周岁的被保险人,应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对于 18 周岁以上(含18 周岁)的被保险人,可由其本人或对其有保险利益的人向我们投保。
保险期间
您提出保险申请、经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趸交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以该日期计算。
除非有另外的约定,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单所载生效日当日24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任一种终止情况发生之日24时为止。
责任免除因下列第一至第七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和意外
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因下列第八至第十二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 军事冲突、 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
八、被保险人醉酒 、故意自伤 ;
九、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 猝死导致的死亡;
十、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 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十一、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 、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二、恐怖主义行动。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本合同效力终止, 我们将向未丧失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二至第七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本合同效力终止, 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详细条款
工银安盛人寿如意宝二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投保案例
刘女士,45岁,面临通货膨胀的压力,急需为自己的存款寻找一个稳健、安全兼具保障功能的资产保值渠道。经过多方比较,她最终选择为自己购买工银安盛人寿如意宝二号两全保险(分红型)100份,一次性交纳保险费100,000元。5年后合同期满时,她可领取112,500元及累积红利。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因非意外身故,刘女士则首年获得105,000元的身故保障,次年起获得112,500元的身故保障;若不幸遭遇意外导致身故则获得337,500元的意外身故保险金。
利益演示表
本产品介绍仅供参考,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犹豫期等以保险条款为准。详细情况咨询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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