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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财险条款:企业财产综合保险有哪些条款?

2015-11-02 16:57:2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二、企业财产综合险保险责任

  [1]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2]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3]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三、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责任免除

  (1)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2)保险人对这些损失也不负责赔偿: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标的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3)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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