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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

2015-01-16 11:48:1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国人寿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怎么样呢?

  中国人寿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

  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1、适用于国内水路、铁路、公路或联运方式的保险; 2、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主要为保险货物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提供保障;

  缴费方式: 趸交 投保须知责任起讫

  保险责任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或军事行动;

  (二)核事件或核爆炸;

  (三)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自然损耗,以及货物包装不善;

  (四)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五)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展开全部详细条款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运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保险。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

  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除外责任

  第三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或军事行动;

  (二)核事件或核爆炸;

  (三)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自然损耗,以及货物包装不善;

  (四)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五)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四条 保险责任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价值为货物的实际价值,按货物的实际价值或货物的实际价值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 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合同自保险人的解约通知书到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时解除。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 投保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交清应付的保险费。若投